日前,广水市工商局蔡河所执法人员对辖区超市、食品经营户进行某品牌饮料专项检查时,在两家食品店发现一种商标标识为 “某核桃花生露”的罐装饮料,饮料产品在外包装色彩、宣传语使用、产品类型等方面与某注册商标饮料相似,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,执法人员认定其为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。
经调查,饮料玩“模仿秀”的生产厂家是河南省某乳品饮料有限公司。
执法人员对食品经营户进行调查询问时,当事人对于自己涉嫌侵犯某品牌饮料商标专用权的问题,含糊其辞。
鉴于某品牌饮料是河北某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在“无酒精饮料、杏仁乳(饮料)、植物饮料、豆类饮料”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,此种饮料包装上的 “某核桃花生露”已与某品牌饮料构成近似商标,故经营者存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的行为。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,当场按程序对涉嫌侵权的16箱“某核桃花生露”饮料予以暂扣。
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,春节临近,各类饮料进入销售旺季,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,请仔细辨认厂名、厂址和产品标识,谨防买到假冒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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